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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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一方面,随着我国新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所处环境日趋复杂,伴随而来的潜在风险逐步上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量及难度提升,迫使金融机构改造升级传统合规管理手段,应对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新科技的普及应用,使得监管科技不断发展,也进一步驱动被监管机构由被动式、响应式监管到主动式、包容式合规转变,积极加强金融合规管理能力。本期专题围绕监管科技发展痛点和未来趋势,特邀行业人士深入探讨。

打通金融监管科技应用“断头路”

□车宁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信息科技为先导的数字经济变革席卷中国,从电商、社交、游戏、资讯再到金融,各行各业乃至社会生活的外在表现和行为逻辑都在前沿科技及其商业模式的带动下持续转型进化。短短一代人时间,中国数字经济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但实现了弯道超车的“小目标”,更成为世界数字经济大潮的中坚力量。

然而,如同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任何新兴事物一样,数字经济在高歌猛进、光鲜亮丽的发展光环下,也滋生了数据安全、信息茧房、行业垄断、违规经营等现实问题,在金融行业亦是如此。

发展监管科技的必要性

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治理,并且需要采用发展的新手段解决发展的新问题,监管科技由此应运而生。总结国内外监管和学术机构的定义,监管科技一般可理解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科技在政府监管、企业合规、行为风控等领域的应用,旨在解决行业问题,提升发展质效。

在金融领域,一方面由于行业数字化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系统及制度建设基础雄厚,信息应用遍及营销、运营、风控等各个环节,且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渠道和模式,另一方面也由于前期各路资本的趋之若鹜,带来了“无照驾驶”、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元宇宙、加密资产等新兴挑战时而涌现,特别是黑灰产在信息技术的加持之下,其作案手段和危害性不断提升,严重侵害公民资金及信息安全。在此背景下,传统上更侧重专家经验,着力于事后惩戒的监管手段已不敷使用,智能、实时的监管科技则更擅胜场。

探索中面临多重挑战

随着理念、技术和模式的西风东渐,我国金融监管科技也快速兴起。一方面在制度建设、系统应用、模式创新方面多有建树;另一方面也在P2P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风险处置工作中真实发挥了作用。

不过,金融监管科技毕竟还是一个处在发展和探索过程中的新事物,自身难免存在缺陷,再加之展业环境的不成熟和作用对象的复杂性,其未来发展需要直面和克服如下挑战。

制度支持有待加强。金融监管科技是服务和服从于监管、合规工作的科技应用,脱离制度支持则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外,从其发展脉络来看,金融监管科技的发展本身也伴随着“适应性监管”理念的提出和柔性监管手段的引入,需要制度建设作为先导和基础,为其画出清晰的发展路径。

在我国,金融监管科技发展在制度层面还面临三层掣肘:在顶层设计层面,监管科技的发展定位和作用边界尚不清晰,而是往往需要在具体事项中进行个案探索,这从根本上制约了监管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在具体制度层面,虽然近年来相关短板特别是在系统建设、数据治理方面的宏观制度短板在快速补齐,但是监管科技对决策的有效支持、作用的有效发挥更需要具体制度特别是作业标准的支持,与现有制度的衔接也需要凝聚全行业的智慧和共识。在部门联动层面,监管科技在应用中不时遭遇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联动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完善打通监管科技应用“断头路”,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展业环境有待完善。不同于金融科技的其他分支,金融监管科技由于其展业领域的特殊性,其面貌也呈现明显的二元性:一方面,金融监管科技是服务金融监管的科技应用,由于在现代社会经济中扮演的资源调配中枢角色,金融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监管则更是自带公共属性,其作用发挥将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体权益。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科技从业企业也还是企业,其业务开展也需要遵从商业规律,对监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自身的长远发展都有赖于好的商业生态支持。

目前,金融监管科技的展业环境在上述两个方面都还存在不足:在公共属性方面,科技手段特别是大数据等手段在金融监管领域如何既能做好监测预判,又能最大化保障对象隐私信息,其以“程序正义”为代表的法治化运作模式需要持续平衡,需要以监管沙盒为代表的机制创新以保驾护航。在商业属性方面,金融监管科技的商业生态还不够丰富,除监管机构和科技企业外,其他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特别是在资金涌入低于预期的客观背景下,金融监管科技需要探索更加多元、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自身能力有待提升。虽然金融监管科技使用的往往是行业通用技术,本身并不具有引导性,虽然其所服务的监管工作也往往是在金融创新的事后发力,需要“谋定而后动”,但这些并不能成为监管科技固步自封的理由,相反,其作用对象的快速发展也要求有更加强力的治理手段:一方面,数字经济变革尚未止息,新一代互联网架构和安全技术日臻成熟,以虚拟现实为代表的数字生态更加丰富,这些都将持续推动金融科技的迭代更新;另一方面,由于新技术本身的快速应用和自身缺陷,新型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也相伴而生,监管科技理应有更广阔的用武之地。

发展目标与现实存差距

然而,金融监管科技的发展相较现实需要仍存在不小差距。比如,“人”“技”结合尚不充分,由于行业生态的单薄和从业人员的局限,监管科技目前更多着力于技术应用,甚至是数据处理和展示技术的单兵突进,其与专家经验的结合尚不充分,在前沿领域也缺乏专业机构的有力支持。再者作用领域不够深入,除了监管数据报送、反洗钱、交易反欺诈等少数领域外,监管科技尚未深入更广泛的金融合规工作实际,作用发挥流于表面化、形式化,需要从“配合辅助”进化为“有效支持”。

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一是落实细化中央指示精神,明确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工作中的整体定位和细分领域的作用边界;二是修改完善执法等领域法律制度,使监管科技应用有其明确的使用程序和责任承担,规范技术的合法应用模式;三是动态调整不同监管机构具体事项范畴,加强监管科技的集中建设、统一使用。

从业企业应持续提升自身能力。金融监管科技企业应立足业务持续稳健经营,打造自给自足的闭环商业模式。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尽可能提前布局新技术,研究新问题,形成快速响应和产品迭代能力,不断积累处置经验和行业声誉。另一方面在操作合法前提下尽可能深入业务实际,既扩大覆盖层面和作用链条,又着力提升智能化的应用水平。

其他机构应持续优化展业环境。行业自律组织应充分发挥引导和撮合作用,在前沿领域组织多维度探讨,沉淀共识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行业标准或自律准则。高校、智库和专业服务机构应各展所长,促成专家经验和相关科技在商业应用的有效融合,不断提升科技手段服务监管合规的层次水平。金融机构应协力打造开放生态,引入技术手段强化合规管理,以此服务于自身的数字化经营策略。

总之,通过自身实力的提升和行业资源的汇聚,金融监管科技将持续进化,不但能够监测处置风险事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更能够在安全基础上不断输出公共产品,为金融乃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最终惠泽社会整体。

(作者系中国农业银行网络金融部高级经理)

监管科技:由“人防”转向“技防”

□宋科

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不断迭代以及金融科技迅速发展,无论是监管机构层面的监管科技(Suptech)还是金融机构合规层面的合规科技(Regtech),均通过促进新技术和监管场景有机融合,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未来,按照“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稳妥发展金融科技”的要求,进一步准确认识并把握监管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对于在金融领域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能够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监管理念:从事后到事前、从刚性到适应性

监管科技兴起与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金融科技发展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催生大量潜在的金融风险。这些风险较之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更为隐秘,破坏性更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具有“破坏式创新”特征,体现了一种“内破外立”的理念。金融创新从内部革新,不断突破旧有结构,对产业或市场产生重大结构性冲击,这种冲击对于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新挑战。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发展又为金融监管变革提供技术赋能的新方式,让智能监管、全流程监管成为可能,由此推动监管理念实现从事后监管到事前监管、从刚性监管到适应性监管的转变。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在面向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中,监管科技已经在数据聚合、数字取证、风险建模、情景分析、身份验证和实时监控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有效应用,促进了传统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与现代化。相应地,监管理念也由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由“人防”转向“技防”“智控”,由聚焦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风险识别与防范。在此过程中,监管者要以“前瞻性视角”来看待科技创新,用包容性、高效性、灵活性的方式挖掘金融体系的潜力,切实加强适应性监管。

适应性监管倡导监管策略根据市场变化、在权责范围内进行适应性调整,是一个反复决策和适应的过程,具体实施过程可划分为界定问题、确定监管目标和规则、开发测试模型、实施测试、监控与评估等步骤,也可称为试点性监管模式。传统的监管制度是对技术创新的事后弥补,而适应性监管能够基于试错机制展开先行先试,实现监管方式与技术创新的同步迭代。同时,区别于行政性、强制性的刚性监管,适应性监管能够达到保护科技创新、保证风险底线的目的,对金融创新提供了包容态度与空间,实现了监管理念迭代。

监管技术:强化多技术协同

监管科技的优化升级离不开技术进步,以ABCD(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从不同维度丰富了监管手段和方法,为监管科技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在大数据技术应用方面,金融业参与者在长期的金融活动中产生了海量的业务数据和用户信息,但受限于数据获取和分析方法的发展,许多数据指标并没有被纳入监管体系,而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能够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潜在价值,以此构建多维的业务评价体系、优化原有的风险预警模型,增强监管机构风险识别前瞻性和预见性。

在云计算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方面,随着金融交易复杂程度的提升和数据量的逐步扩张,算法和算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优化和云计算带来的计算能力提升,监管科技能够对数据进行更深度的分析,更好地实现情景模拟、分析和预测。例如,针对多种洗钱犯罪风险的AI模型可提前识别并锁定洗钱和恐怖融资交易的蛛丝马迹,将用户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利用图算法等网络分析技术对资金关系、行为模式、地理信息等系列特征进行关联性分析和学习,还可挖掘出风险交易背后的关联资金网络,促进金融监管向纵深拓展。

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传统金融监管面临着数据获取困难、数据可信性低的问题,而在区块链平台中,业务数据透明、易于追溯,监管机构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调取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可信性。同时,区块链平台能够通过多副本存储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并保证系统的健壮性,有利于金融机构满足容灾性的监管需求。

可以看到,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分别在数据分析、智能处理、算力保障、增强信任等方面为监管手段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此外,物联网、生物识别、隐私计算等技术也从强化实体业务监管、平衡监管要求与机构隐私等方面为监管发展助力。

监管方式:以监管沙盒引领差异化监管

监管理念转变奠定了监管科技发展方向,监管技术进步推动了监管科技优化升级,而监管沙盒、风险建模等有效监管科技方式能够确保监管科技有效落地。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让部分取得许可的金融机构或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一定时间和有限范围内测试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模式或新业务流程,并对测试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和放宽监管限制,是对适应性监管理念的重要实践。其核心要义是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安全、快捷的测试环境,金融科技企业可在其中测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而决定是否在沙盒外的真实市场推广,其本质特征是前准入、差异化和临时性金融监管。截至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中国版监管沙盒——“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已经开展了90余个项目的测试工作,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试错机会和空间。监管沙盒机制已成为当前我国稳妥发展金融科技的重要手段。此外,风险建模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风险确定、预测与量化、风险评估、风险分散等,是对事前监管的重要实践。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与FNA公司开发的G20 Monitor具有较强代表性,该项目使用了基于支付网络的监督学习模型构建了用于银行间支付系统的异常检测方案,包括评估各银行重要性程度、计算基于银行中心度变化的预警指数、评估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监测异常交易等功能,在跨境资金监管科技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整体上讲,经过多年探索,监管科技领域始终保持积极的发展势头。未来,要通过适应性监管理念、多样化技术方案以及差异化监管方式等进一步深入赋能传统金融监管,稳妥推进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提高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执行所长)

记者观察:数字化风控是趋势

□记者 苏洁

监管科技最初发源于英国,在国外,监管科技主要服务于监管机构,引入国内之后,监管科技成为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共同的诉求。因此,学界也将监管科技划分为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

随着金融科技企业的不断壮大及金融业务的日益丰富,带来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引发监管关注。在此背景下,国家密集出台系列监管政策将其纳入监管,金融行业整体进入强监管时代。面对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监管的高压态势,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工作日益复杂,风险控制须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的融合,才能取得更好效果,满足监管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随着行业整体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在更加严格的风险控制、合规监管要求下,其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建设面临挑战,如何做好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的重要课题。金融机构亟须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应对难度不断加大的风险控制工作,建立更加体系化的风险控制能力。

从金融业内实践来看,银行业信息化程度最高,并且积极探索科技手段在合规管理领域的实践。根据IDC研究报告统计,2019年和2020年中国银行业管理、风险控制及合规类IT解决方案市场规模分别为141.2亿和162.3亿,同比增长约15%,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科技,将数字合规工具嵌入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业务环节中,高效满足监管要求。随着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科技应用,基于云架构和中台的理念,监管科技应用将借助大数据、OCR、NLP等科技手段逐步从场景化向平台化发展。

面对金融机构日益增长的风险控制效能需求同落后的风险控制手段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利用新技术手段谋求解决之道,金融风险控制智能化成为大势所趋,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型算法等技术,金融科技风险控制厂商从数据、技术以及客户三方面切入,通过科技赋能,将传统风险控制升级为金融科技风险控制。在金融科技浪潮带动下,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不断涌现,金融风险控制正经历由专家规则、传统模型到机器学习的演变。

当前我国监管科技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索信达控股咨询专家刘念军介绍,监管科技在我国发展应用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挑战:一是市场变化,金融体系规模持续增长,金融体系结构日益复杂;二是技术变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分布式技术和安全技术等关键软硬件推动着金融行业的变革,金融风险传导突破时空限制,对监管科技需求持续扩大;三是监管变化,当前监管更加强调穿透监管,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边界日益模糊。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监管科技实际应用效果,更好地识别、防范和管理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需要参与各方持续加大金融科技研发和应用投入,尤其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应用两大方面,即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报送全链条管理以及利用监管数据开展合规分析和管理、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预警等业务。

如今,金融业步入关键变革期,风险管理能力将成为新的竞争力,而数字化风控将成为金融机构提升自身经营效率、满足监管要求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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